陕西韩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回复:8月21日,我行收到“韩城市互联网+督察问题线索交办单”,我行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舆情核查处理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及分管信贷的副行长任副组长,具体负责处理此项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核查情况
(一)关于贷款互保问题的核查
经核查,网名为“解脱”的反映人实为我行客户韩先生,韩先生所称其姐办理的抵押“装修贷”实为其姐夫张先生2019年12月6日在我行城区支行办理的个人综合消费贷款,贷款金额20万元,担保方式为保证,保证人为韩先生。韩先生称自己办理的“微小企业扶持政策性贷款”实为自己2021年5月31日在我行新城支行办理的个体工商户贷款,贷款金额50万元,担保方式为保证,保证人为上述韩先生的姐夫张先生,两笔贷款为互保贷款,实际用款人为韩先生,不符合我行信贷规定。
(二)关于“垒大户”问题的核查
经核查,2021年10月我行相关贷款风险监测系统数据显示,张先生2019年12月6日将15万元贷款资金转给韩先生,之后韩先生先后向张先生转账5005.55元用于归还贷款利息,系统提示风险后,上级机构进行审计发现,张先生贷款资金流向韩先生账户,韩先生存在代张先生结息行为;同时,韩先生名下仍有贷款50万元。综上所述,两笔贷款实际用款人均为韩先生,为省联社信贷领域“十个严禁”问题中的“垒大户”贷款行为,省联社信贷管理系统自动将客户纳入“关注类不宜贷款户”。
(三)关于拒绝发放贷款问题的核查
韩先生反映贷款归还后,韩城农商行承诺贷款后又拒绝发放贷款。经核查,2022年5月29日,韩某向我行归还违规“垒大户”贷款后,随即又向我行申请50万元贷款,前期因该客户已被省联社信贷系统列入“关注类不宜贷款户”,且该客户未能在在2021年12月21日、2022年3月21日按时归还利息,按照监管部门及省联社信贷管理系统的设置和规章制度要求,不能在我行新增贷款业务,据此政策和要求,我行及时向客户韩先生进行了回复和解答,需要在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为其发放贷款。
二、下一步工作
针对韩先生贷款办理中的问题,我行已多次答复和解释,客户未能充分理解。
下一步,我行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监管法规和省联社有关规章制度,矢志不移地落实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宗旨,坚守支农支小支实定位,通过不断优服务,强技术,持续加大涉农贷款、普惠贷款及小微贷款金融要素投入和金融供给,不断提升金融服务效能,共同营造诚信良好金融消费环境,努力为韩原百姓创造高品质美好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