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蓝田县泄湖镇牛家口村六组村民,2019年,响应国家号召,实行“煤改电”政策,购买了相应的“煤改电”电器,也享受了国家相应的购买补贴。由于当时购买电器时,要求用户主的身份信息进行登记购买,当时我家的户主为我的父亲张生玉。
从2023年起,我们当地实行每年冬季“取暖季(11月份—第二年的3月份,)“煤改电用户电费补贴政策。具体政策为:“取暖季”月份内,用户电费总额在600元之内的全额补贴;电费总额超过600元的,超出部分由用户承担。补发额度以用户所使用的电表为标准。
我们家是一户双表,一电表(户号6106080013896)装在老房子,以父亲张生玉名字注册;另一电表(户号6106080013960)装在新房子,以我的名字张平注册。“煤改电”电器装在新房子使用,电费本应补贴于新房子的电表上;可在登记电表时,相关工作人员自行以我父亲张生玉的名字登记到了我家老房子的电表上(工作人员也并未向用户核实电表号)。老房子平时不太住人,平均每月电费只有三五元,补贴电费并无意义;致使我实际使用“煤改电”电器的电表未能得到相应的补贴。就此事,我从去年至今,历经一年多时间,多次向村、镇、市民热线等相关部门反映,都未能得到解决。
故向我处寻求帮助,盼予以解决。我的诉求:①将电费补贴信息修改至实际使用“煤改电”电器的电表户号上(将享受补贴的户号6106080013896修改为6106080013960),使我能够正常的享受到国家的“煤改电”电费补贴政策。②去年至今未能享受的电费补贴,须得到相关责任方的赔偿,使我得到国家给予的应得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