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31日我在榆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草海则生产路东19号,榆林市吉利吉瑞通4S店购买了2023款7月批次的吉利牌博越L家用越野车,在当天交易的过程中吉利4S店的销售人员张某某、销售经理魏某在没告知我交付的车辆是台展厅摆放的车辆,把展车充当准新车向我交付,我当时的要求要库房的2023年8月份批次的准新车,销售人员张某某告知我说向我交付的车辆就是台准新车,当日交车已是黄昏由于光线昏暗原因我也没来得及仔细检查,次日9月1日我开车去榆林吉瑞通4S店对车辆上户时发现,该车辆4个轮胎标志有明显的划痕,我便询问销售人员张某某和销售经理魏某要求给我说明情况,销售人员说看我昨天时间仓促就把以前在展厅摆放的车辆交付与我,并且辩解道他们的展厅摆放车辆也属于准新车,后我准备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家里人劝说我车辆在使用过程中不存在其他异常就行了,且4S店承诺给我额外赠送一次保养算是对我的补偿,我没同意。途中车辆使用也正常此事我也就在没深究。此行为在消费者的知情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是第八条。该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并且,消费者还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等多项相关信息。已经构成欺诈,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交付车辆过程中对我欺骗隐瞒了事实!
2024年的7月23日,我突然接到4s店售后维修的电话,说他们从系统中检测到我的车辆存在重大隐患,让到店进行检查,次日我便驾车前往榆林4S店进行检查,目前我的车辆刚使用11个月,行驶里程显示10000公里,便要求对我的车辆发动机进行大维修、更换正时链条。我未同意,我便去和销售人员张某某、销售经理魏某进行交谈,我怀疑他们当时已展厅车充当准新车向我交付,此台车本身存在严重的故障。交谈中销售经理魏某还准备动手殴打我,被店内其他人员及时阻拦,交谈过程中我手机全程都有录音,包括他们店内的监控可以佐证!
现在争议就是我的新车刚刚行驶了一万公里,便要求我大修发动机,如果大修后对我的车辆造成贬值这部分费用谁来承担?诉求4S店在对我交付车辆过程中侵犯我的知情权,对我进行停止侵权、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现在车辆存在的重大隐患问题对我的车辆进行退车、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