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幼儿在秦都区新阳光社区参加居民医保补缴1年费用

四号门
2019-08-02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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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娃是2018年12月30日出生目前7个月,在咸阳市秦都区新阳光社区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居然要求补缴2018年全年费用,2018年12月30日以前都没有这个人,不知道这笔费用去向哪里给谁用了,而且工作人员表示不缴2018年费用2019年也不予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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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参加居民医保补缴1年费用 医保局回复
秦都区
2019-08-15 09:43

秦都区医疗保障局回复:贵网网调字[2019]第08013号已收悉,现就函中所反映“婴幼儿在秦都区新阳光社区参加居民医保补缴1年费用”的情况答复如下:

按照咸政办发2018(10)号文件规定,每年1-7月是居民医保缴费补费期,正常续费时间为每年8月至12月。符合参保条件未按时参保的参保居民,参保时可选择补缴从2008年(2008年后出生以出生年度计算)开始至未参保年度个人缴费部分,也可以选择不补缴未参保年度的个人缴费部分。符合参保条件未按时参保或参保后中途断保的人员,对补缴既往年度个人缴费部分的,从缴费次月(按月计算)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不补缴既往年度个人缴费部分的,设6个月医疗保险待期。

对于该参保居民在符合参保条件的情况下,出生日期是2018年12月30日,按照文件规定,2018年1月1日到7月31日期间办理参保时必须缴纳2018、2019两年费用;如果在8月1日到12月31日期间办理参保业务,可以选择补缴2018、2019两年费用,也可以仅缴纳2020年度医保费,但设立六个月医疗待遇等待期。感谢对秦都医保工作的支持!

文件依据: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咸政办发[2018]10号 )第六条,第六十三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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