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买到发霉变质的馒头 超市仅退款不予赔偿合规吗?

华云
2026-08-19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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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为西安市雁塔区市民,8月6日,我在雁塔区太白路永言优选超市购买预包装袋装馒头,外包装标注清晰生产日期、保质期。8月7日开封发现未过期馒头大面积发霉变质,属于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与商家协商,商家仅同意换货,拒绝依据《食品安全法》148条支付价款十倍法定赔偿。

《食品安全法》148条:售卖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消费者可主张退一赔十,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37条:必须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禁止擅自泄露给被举报方。

希望重新核查超市售卖变质食品违法行为,依法立案处罚,并督促商家履行十倍赔偿, 食品在保质期内发霉变质,是实质性食品安全质量问题,不是标签瑕疵,完全适用《食品安全法》148条千元保底赔偿。判断食品是否合格以食品实际状态为准,不以是否在保质期、商家是否索证索票齐全为准。 商家索证索票齐全不能豁免售卖变质食品的违法责任。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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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买到发霉变质的馒头 超市仅退款不予赔偿 部门回复
雁塔区
2026-08-27 10:12

雁塔区市场监管局回复:网友你好,经区市场监管局核查,商家反馈馒头没有撕开塑料袋直接冷藏,湿度增加就容易产出霉菌,商家给出解决方案为退掉再多赔付两袋馒头。同时店家明确表示拒绝调解。因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终止调解,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建议投诉人通过民事诉讼、仲裁等其他途径解决消费者权益争议。

随后,我局执法人员前往陕西永言优选超市有限公司,现场检查了商家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料,对面点区货架馒头等面点制品进行全面检查,未发现霉变等异常情况,同时调取查阅了该店进货查验记录、供货商资质等资料。针对举报反映的问题,我局执法人员督促商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食品储存管理,常态化开展食品外观及保质期自查。基于现场执法检查的客观事实,8月18日因该举报不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我局作出不予立案决定。 

针对市民提出的“商家拒绝支付价款十倍法定赔偿”的问题,已向其告知市民所述法定十倍赔偿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该条款是民事赔偿的法律依据,消费者可依法直接向经营者主张权利,也可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市场监管部门在投诉调解中可就此组织双方协商,但无权强制经营者支付惩罚性赔偿,最终是否支持赔偿及赔偿金额,需由司法机关依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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