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窗贴膜被韩城交警罚款200元 行政复议没结果

老百姓
2018-12-26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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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12月14日早上九点钟左右,在韩城市,黄河大街,东闸口十字路口被交警拦下,说我的车窗贴了玻璃膜,没说二话就直接给我开了两百块的罚款单,我说我的车买的时候就贴了膜,审车时也没说不合格的,怎么就突然违法了?交警说现在开展《亮窗行动》,我说亮窗行动是什么意思?他说电视微信上有,可我从来就没有在微信里看到过。

后来我上网查了下亮窗行动才知道说的是啥,网上有渭南交警支队下发的文件,可第三条显示:对于初次发现不合格的车辆予以警告并责令整改,对不整改的进行处罚;要是初次对我进行宣传或责令整改大的我没有履行,那罚多少我没有话说。碰巧过了几天我朋友的车也贴了膜被韩城交警拦住,而是进行口头警告责令撕掉,我的却是不让我整改直接开了罚款,我对罚款存在疑意没有签字,我于十八号我去交警大队法制科进行了行政复议,工作人员把我的车牌号码和手机号登记了说过几天答复我,等到二十五号我打电话到法制科咨询,说了半天他们说没办法解决,后我又咨询了渭南交警支队法制科也没得到解决,恳请领导给予答复解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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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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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18-12-26 09:30
已转交 2019-01-04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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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处罚申请行政复议无结果 已撒销200元罚款
韩城市
2019-01-22 17:29

韩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回复:经调查,2018年12月14日,信访人因驾驶五菱面包车玻璃颜色过深,可见光透射比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的要求,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受到罚款200元的简易处罚决定。事后信访人对该处罚不服,于2018年12月25日到我市交警大队申请行政复议:我市交警人员向其认真解释了相关规定。

本着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我市交警大队决定撒销200元罚款的处罚,作出口头警告的处罚,目前信访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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