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叫王三飞,于2017年7月24日和兴平玉祥天然气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实际工作地点杨凌区。工资4300元/月(转正时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确定为4300元,此项每月长安银行工资流水可以证明)。现对该企业一些违法问题进行如实举报:
1、2017年7月24日—2018年1月份,公司未给我缴纳职工养老保险;从2017年7月24日—2018年2月13日,未给我缴纳职工医疗保险(其中2018年1月份从我的工资总额里已经扣除了医疗个人缴纳部分,但没有给我缴纳医疗保险,扣除金额去向不明)。
2、2018年9月15日我办清离职手续正式离职,公司总共克扣我1—9月300元/月,共计2700元工资不予发放,并且其集团人资部负责人朱升明确表示离职后年底也不会发放。离职时公司让我签订离职承诺书,其大致内容为”离职时我与公司结清所有工资与保险,不存在任何纠纷,承诺不会起诉公司”,因工资被无故克扣,我拒绝签订此等违法文书。
3、由于该公司非法扣押我的养老保险,并告知我想转养老保险必须在承诺书上签字,并以此要挟我。致使我自2018年9月入职新公司至今无法按期缴纳养老保险,已拖延4月,对我的正当权益造成损害。
以上情况本人均有相关证明,恳请领导调查处理,维护公民权益,惩处违法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