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前任使用人拖欠供热费 由房屋首任产权人补缴合理吗?

用户_PFldwW
2026-09-11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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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为智慧新城三期西区某房屋产权人,2025年本人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是该房屋首位办理不动产权证的产权人,购房合同原件归档不动产档案。西安瑞行城市热力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长安热力公司),以该房屋前期实际占用人遗留的历史热费欠费四千多元为由,拒绝向我提供本年度供暖服务。

该历史欠费对应的人员只在物业办理收房登记,从未办理房产证,我也不认识或从未听说此人,且我无法联系此人。

原实际占用人的欠费应当由供热企业自行向原用热人追偿,不应转嫁给现产权人。

诉求:请求热力公司给本人办理供热用户更名或与本人签订新的供热合同,剥离历史欠费记录,对本户正常予以供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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