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鑫华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新城区分公司乱收费,西安东方宸院公寓公摊电费0.2元/千瓦时(按用电量计费),但实际收费擅自变更计费方式,改为0.2元/㎡按建筑面积固定收取,收费项目名称篡改“公摊电费”为“公共能耗管理费”,公示的计费规则与实际收费完全不符,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公示牌电梯费上限0.37元/㎡每月,物业实际按照0.5元/㎡每月向我收取,收费单价明显超出公示最高限价。物业将电梯维保、年检费用混入电费相关收费,违反转供电政策,维保费用应当纳入物业费,不得随电费向业主分摊。本人手里留存:收费收据原件、公示牌照片、和物业通话录音全部证据。
请求有关部门开展核查,调取物业供电局缴费票据、收费台账;核查结束后,向我出具书面核查结果,写明事实认定、法律政策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