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汉台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和就业培训办法(试行)》规定,自2008年1月1日以后,经有土地征收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由国土汉台分局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后,人均耕地不足0.3亩、在征地时享受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以及2010年后符合“整村划转”条件,且在2014年1月1日以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按年度给予每年人民币600元的缴费补助,先缴后补,补助年限最长不超过15年。即已审核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生活补贴村组的、在2014年1月1日以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按时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享受缴费补助。
相关部门回复“汉台区人社局已经制定缴费补助办理程序,正在与有关部门联系协调,并积极向区政府汇报。待办理程序明确后,及时开展相关工作”已有5年时间,相关办法依然没有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