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上午,我本人驾驶号牌为陕K54604的电动车辆,正常行驶至榆林市高新区草榆路路口,配合路面交警开展例行交通检查。现场多名执勤人员均为辅警身份。执勤辅警口头告知我车辆保险已到期未续保,随即当场作出暂扣电动车的处置,直接将我的车辆扣留。
在整个执法过程中,我始终保持配合态度,严格遵守现场秩序,主动配合检查。依据《行政强制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暂扣机动车辆属于法定行政强制措施,必须由持证正式民警实施,且执法现场必须依法向当事人出具加盖执法单位公章的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车通知书、扣押清单等书面手续,同时告知当事人违法事由、执法依据、后续处理流程及维权渠道。
事发当时,我多次主动向现场执勤辅警提出出示执法证件、出具正规书面扣车通知书的合理诉求。现场多名辅警均无法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属于无资质执勤、无资质执法。同时全程拒绝向我出具任何扣车书面材料,无文书、无单据、无凭证,直接私自扣押我的私人电动车。
事发当日,我刚刚在医院完成就诊,身体状态虚弱,身体不适,且家中有未成年孩子急需本人接送,现实情况较为紧急。我多次耐心向现场执勤人员说明自身身体状况及家庭实际困难,希望工作人员能够依规人性化处置,或正常出具手续方便本人后续处理,但现场辅警态度冷漠,未作任何回应,也未进行任何协调处理。
我在现场合法等候近三十分钟,始终没有持证正式民警到场对接、规范处置。长时间无人处理的情况下,我准备取出电动车内衣物、随身用品等个人私人物品后自行离场等待后续通知。但现场辅警再次阻拦,强行扣押我的车辆钥匙,阻止我取回个人生活用品,限制我的正常离开,行为已经超出正常辅助执勤范围。
事件结束后,我主动前往榆林市交警大队、交警总队法制办咨询核实执法规范。经官方工作人员明确解答:辅警无独立执法资格,严禁在无民警带队、无执法证件的情况下单独实施扣车强制措施;且无论任何扣车情形,执法单位必须当场、事后补开书面扣车通知书,不得无故拒不出具手续,同时不得阻拦群众取回与违法行为无关的私人物品。
截至目前,我的电动车已被暂扣多日,榆林市高新区交警大队至今未向我出具任何纸质、电子版扣车通知书及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无任何合法书面依据,车辆被扣来源不明、处置不明,导致本人无法正常办理后续业务,维权无据。
本次事件全过程我已完整录音录像,事实清晰、证据真实有效。现向起点新闻平台如实反映本次执法全过程,请督促相关部门依规补齐执法手续、规范执法行为,维护普通市民合法、正当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