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隆鑫苑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轩苑尚品G 区、E 区项目,不按照规划及合同要求建设地下车库,拖延配套设施施工,违反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构成合同违约,侵害全体业主合法权益。
一、项目基本情况
轩苑尚品G 区、E区已正式交房满2年,目前小区业主已大批量入住。根据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小区总平面规划图、商品房销售宣传资料及购房相关承诺,地下机动车车库为小区法定及合同约定的必备配套设施,开发商理应按规划完成建设并交付使用。
二、现存突出问题
5月清姜西七路通车后,小区业主因无专属车库,只能将车辆停靠在道路两侧,导致道路通行空间极度狭窄,严重影响车辆、行人正常通行,存在极大交通安全隐患,也扰乱了周边公共交通秩序。
因小区缺少规划车库,全体业主被迫高价在外租赁车位,长期承担额外停车开支;同时占道停车还面临违停处罚、车辆受损等风险。配套设施缺失直接降低房屋使用价值与小区居住品质,业主合法居住权益持续遭受损害。
《城乡规划法》规定,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划许可内容开展建设,不得擅自缩减、放弃、拖延配套设施建设。该公司已取得地下车库规划审批手续,却长期拒不施工,属于违规拖延规划配套设施建设的行为。
《民法典》规定双方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地下车库为合同约定配套设施。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应全面履行合同义务,该公司逾期不建设、不交付车库,已构成违约,依法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并赔偿业主相应损失。
请核查宝鸡市隆鑫苑置业有限公司违规拖延地下车库建设的行为,责令其立即按照原始规划图纸、审批标准启动地下车库施工,全程监督施工过程,严禁擅自变更规划、缩减建设标准。督促开发商明确书面公示地下车库开工时间、施工进度、竣工验收及正式交付使用的具体日期,定期向业主及主管部门报送工程进展。责令该公司针对逾期未建车库给全体业主造成的停车租赁费用、违停损失等经济损失,制定合法合理的赔偿、补偿方案并落实执行。
对该企业违反规划管理、拒不履行配套设施建设义务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相应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全体业主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