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本人将潼关县代字营镇东里村东里六组一处废弃荒沟改造为黄花菜晾晒场,按照要求向东里村村委会完成报备手续,村委会出具报备证明并报送代字营镇政府。依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自然资规〔2019〕4号】文件,设施农业晾晒用地备案上报责任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但是代字营镇政府收到村委报备材料之后,长期未向潼关县自然资源局上交备案资料。潼关县自然资源局在未书面告知本人前提下,将该晾晒地块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导致晾晒场地无法继续使用。
后续多次投诉中,潼关县自然资源局答复:代字营镇政府并未上交该晾晒场备案材料。足以证实:地块被错误划入基本农田的根源,是镇政府漏交备案材料。县自然资源局变更土地类型同样不合规。
我希望镇政府补全晾晒场备案手续;重新核查地块地类,恢复场地农业晾晒用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