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都区融创宸光壹号项目现阶段集中交房,开发商及合作物业设置霸王条款:所有业主办理收房、领取房门钥匙,必须预先缴纳一年物业费,不预交物业费一律不予交付钥匙、拒绝办理交房手续。
购房合同内没有任何交房需预缴物业费的约定,房屋交付(商品房买卖合同)与物业费缴纳(物业服务合同)分属两种独立法律关系,按照《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开发商、物业无权把预交物业费设置为收房前置条件,捆绑收费属于明显违规行为 。
业主多次现场沟通,开发商与物业态度强硬,坚持不交预存物业费不给钥匙,业主无法正常收房入住,被迫面临两难选择:要么被迫预交不合理费用,要么长期拿不到新房。业主已留存现场通知、沟通录音、聊天记录等全套证据,本人已拨打过住建局物业科电话,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但是都说不是自己的职责,且都说,“是违法违规的,你去起诉,你去告吧”。恳请督促相关主管部门介入查处,已经被迫预存的给业主退费,没有预存的责令取消捆绑收费,无条件正常交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