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融创宸光壹号小区业主预存一年物业费 才能领钥匙收房

冷暖自知
2026-06-08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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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都区融创宸光壹号项目现阶段集中交房,开发商及合作物业设置霸王条款:所有业主办理收房、领取房门钥匙,必须预先缴纳一年物业费,不预交物业费一律不予交付钥匙、拒绝办理交房手续。

购房合同内没有任何交房需预缴物业费的约定,房屋交付(商品房买卖合同)与物业费缴纳(物业服务合同)分属两种独立法律关系,按照《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开发商、物业无权把预交物业费设置为收房前置条件,捆绑收费属于明显违规行为 。

业主多次现场沟通,开发商与物业态度强硬,坚持不交预存物业费不给钥匙,业主无法正常收房入住,被迫面临两难选择:要么被迫预交不合理费用,要么长期拿不到新房。业主已留存现场通知、沟通录音、聊天记录等全套证据,本人已拨打过住建局物业科电话,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但是都说不是自己的职责,且都说,“是违法违规的,你去起诉,你去告吧”。恳请督促相关主管部门介入查处,已经被迫预存的给业主退费,没有预存的责令取消捆绑收费,无条件正常交房。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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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6-06-08 17:33
已转交 2026-06-30 16:04
已反馈 2026-06-30 16:04
已反馈 2026-06-30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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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创宸光壹号业主预存物业费才能领钥匙收房 已约谈物业
秦都区
2026-06-30 16:04

咸阳市秦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接到贵单位转办网民反映的问题后,我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安排专人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该项目为房地产风险化解项目,当前尚未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消防验收,暂不具备交付条件。相关遗留问题系开发企业原因造成,我局要求物业公司全程对接项目专班,及时上报业主各类诉求,配合专班统筹协调开发企业处置矛盾。物业公司作为服务主体,已告知业主因项目手续不完善,现阶段不建议业主办理收房;针对确有实际入住需求、需提前办理收房的业主,物业进场提供物业服务并收取相应物业服务费。

物业面向自愿收房业主推出预缴一年物业费赠送两个月服务时长优惠活动。我局已约谈该物业服务企业,要求物业费缴纳应由业主自主选择,严禁将预缴物业费作为交房前置条件,不得强制预收物业费。

若业主认为物业存在强制捆绑收费等违规行为,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由其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依法查处。同时我局督促物业积极对接开发单位,统筹化解风险项目矛盾,主动向业主做好政策解释,及时回应业主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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