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6年3月2日在安康市汉滨区吾悦广场一楼海洋球游乐场办理预付卡,充值298元,当时工作人员承诺该套餐可消费五次赠送一次,使用时间不限,随时均可到店消费。2026年5月我带孩子前往消费时,发现该门店已经闭店撤场,商家并未提前告知消费者,我随即到吾悦广场服务台进行诉求登记,但迟迟未收到处理回复。7月份我再次联系商场协调退款,并先后通过12345发起投诉,商家联系我口头承诺一个月内办理退款,可到期后依旧一拖再拖,截至8月份仍未完成退款。我再次进行投诉后,汉滨区市场监管局介入调解,商家却歪曲当初办卡约定,谎称套餐存在使用时限、套餐次数描述不符,调解过程存在未能督促商家履行退款义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无法履约的,应当退回预付款并承担相应利息,商家闭店无法提供服务已构成违约。
现请求监管部门责令商家退还剩余预付款并支付逾期利息,同时要求监管部门出具正规调解文书,督促吾悦广场商场履行商户管理责任,协调解决本次预付卡退款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