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石门镇委员会、石门镇人民政府回复:2026年8月10日,贵网关于西部网网调字〔2026〕第08020号调查函收悉。针对网友丁**反映“洛南县石门镇杨河村九组公共道路堆放砂石、村民院子积水”等问题,石门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成立工作专班,对反映问题逐项进行复查复核。现将有关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经核查,网友与矛盾另一方丁某系同组本家堂侄关系。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公共道路被堆放砂石封堵”问题的核查情况
经核查,网友反映的“公共道路”实为杨河村九组村民丁某个人自留地,并非集体公共通行道路。经多方调查取证,该地块早年由丁某父辈与网友父辈口头协商,无偿提供给网友家临时过路使用,无永久通行约定。同时,该路段并非网友唯一入户通道,其房屋南侧有约1.2米宽的人行道路,可满足日常正常通行。
(二)关于“汛期院内积水、雨水倒灌”问题的核查情况
经核查,网友反映的“暴雨天气雨水倒灌、院内积水严重”问题与事实不符。网友住宅整体位于杨河村西北方向地势较高处,并非汛期危险低洼地带,自然排水条件良好;其次,网友家主房地基与院落地面高度有落差,院落地势明显低于房屋主体,不存在雨水倒灌房屋、院内积水无法排出的地形条件,下大雨时有积水。防汛期间,镇村工作人员多次冒雨实地查看,均未发现其反映的积水倒灌情况。
(三)关于“多次反映未解决、承诺未兑现”问题的核查情况
砂石堆放系因2026年3月5日,网友私自使用电镐损毁丁某柴棚后方混凝土散水,双方邻里矛盾爆发。此后,丁某因财产受损、多次协商无果,在自家自留地内(现为混凝土硬化路面)堆放砂石,引发后续信访及网络舆情问题。
2026年3月14日,丁某向杨河村委会反映网友砸掉了自家柴棚后的散水,要求村委会处理,村干部当天下午到现场查看情况,并与网友、丁某双方约定3月16日进行处理。
2026年3月16日,杨河村组干部会同镇自然资源所、司法所共9名干部到现场核实情况并进行调处,未成功。3月16日晚,村干部通过电话与网友、丁某双方沟通,再次约定3月17日上午到村委会进行调解,双方同意。
2026年3月17日上午,网友未按约定到调解现场,村干部打电话被告知身在商州无法返回,调解无法进行。同日,丁某认为自己积极配合村委会调解,而网友不配合,便到石门镇派出所报案。同时,丁某认为网友院子北边出路约10平方米地块以前属于自家自留地,3月17日下午,用砂石堵住了网友家院子北边的路面。
2026年3月18日—4月24日期间,经镇派出所、司法所、自然资源所、县信访局、县调委会等县镇村三级多次联合调解、入户核查、跨地市走访、调查取证(过程中有关单位制作、完善笔录,固定集体道路、历史通行相关证人证言,形成完整土地权属证据链)、提出折中方案。但因信访人网友及其母亲拒不配合,导致调处失败。
2026年5月3日,杨河村“两委”联合镇派出所、司法所专项筹备2.5立方混凝土、组织5名专业施工人员,计划同步修复网友损毁的柴棚散水并清除砂石,所有费用均由村委会承担。工作人员抵达现场准备施工时,网友之母当众辱骂工作人员并抛掷石块攻击,导致施工全面停滞、整改工作被迫中止。
2026年5月12日-5月27日期间,镇党委多次组织镇派出所、司法所、村“两委”再次联合调解,均因信访人网友拒不配合,未能调处成功。
2026年5月28日,网友在丁某柴棚后方私自开挖深坑,刻意破坏原有排水走势,意图造成雨水倒灌损毁对方房屋附属设施,村支部书记第一时间现场制止并再次邀约协商调解,网友拒不配合。
2026年8月11日,石门镇安排支部书记与留言人网友进行了当面沟通,就其反映的诉求进行当面解释说明,但收效甚微。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持续关注双方矛盾动态,依法依规开展调解工作,力争促成双方和解;二是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矛盾纠纷;三是加强政策宣传和法治教育,引导群众依法依规表达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