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在西安办理职工退休手续 医保视同缴费年限不被认可?

用户_PFlyiy
2026-04-29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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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准备退休办理医保年限认定,1999-2008年省外某大学事业制工作,医保年限认定视同缴费,后来辞职回西安工作,在西安医保缴费已满15年。咨询西安各医保单位,对省外视同缴费年限不算累计,这样医保缴费年限就不满25年,无法办理职工退休医保,难道视同缴费年限就被西安无视了?需要以现在的缴费标准再补缴9年!国家医保文件明确认定视同缴费年限,西安医保却不认定,该咋解决?希望医保部门予以答复。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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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6-04-29 15:28
已转交 2026-05-11 17:24
已反馈 2026-05-26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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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办理职工退休手续医保视同缴费问题 西安市医保局回复
西
西安市医保局
2026-05-26 15:42

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回复:贵单位网上舆情调查函已收悉。现将我局调查办理情况反馈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4月30日和5月14日我局曾两次联系了西部网民生热线留言群众赵先生,经核实了解,赵先生是为家人咨询办理职工退休医保缴费年限事项。据其陈述:其家人武某某,1999年7月至2008年10月就职于新疆阿拉尔市塔里木大学,任职期间为事业编制身份,未实际缴纳医疗保险。2011年2月至2026年4月期间在西安市阎良区西安蓝天实业有限公司就职,职工医保足额缴费。现临近退休年龄,需将新疆工作期间医保年限转移合并至西安本地。

二、调查办理结果

明确群众诉求后,我局对接武百联参保地西安市阎良区医疗保障局进一步核查。经在陕西省医疗保障服务平台查询,1999年7月至2008年10月期间,系统内无其职工医保参保记录;2011年2月至2026年5月期间,其职工医保均已实缴到账,目前参保状态正常。

根据《国家医保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43号)相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应由转出地医保部门认定,转入地依据正式材料办理接续。

结合群众参保记录核实,其在西安市阎良区正常缴纳职工医保且参保状态正常,不存在西安本地医保缴费年限缺失、中断等问题。其退休医保待遇核算在于新疆工作期间的相关年限认定和转移问题,截至目前陕西省医疗保障服务平台系统内无其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记录,也未收到由新疆阿拉尔市至陕西省西安市的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三、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协助群众对接联系新疆阿拉尔市医保部门,待收到新疆阿拉尔市医保部门办理的医保关系转出信息后,我局将为群众办理接续手续,完成医保在职转退休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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