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政府回复:贵单位《网上舆情调查函》(网调字[2026]第05019号)收悉,我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市自然资源局南郑分局对该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具体核查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反映人李某燕,女,户籍地为汉中市汉台区北一环路1188号。2025年9月4日,反映人与陕西奥尚达斯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销售公司”)法人约定,以80万元总房价购买南郑区李家营移民搬迁安置区7号楼临江13号房屋,并向销售公司账户支付70万元,对方也开具了收款收据。10月28日,销售公司法人带反映人到南郑区李家营移民搬迁安置区财务室缴纳剩余10万元。但70万元购房款至今未上缴南郑区李家营移民搬迁安置区自筹资金专户,且一直未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导致反映人无法收房。
二、调查处理情况
经市自然资源局南郑分局调查,南郑区李家营移民搬迁安置区由陕西津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建方”)代建并负责对配建的商房进行销售。代建方委托销售公司对南郑区李家营移民搬迁安置区商房进行销售,后期因代建方与销售公司存在合同纠纷,导致反映人的70万元购房款至今未上缴南郑区李家营移民搬迁安置区自筹资金专户。
我区责成市自然资源局南郑分局与代建方沟通并现场交办该问题,督促销售公司于五月底之前将70万元购房款和所补价差上缴至南郑区李家营移民搬迁安置区自筹资金专户。市自然资源局南郑分局工作人员和反映人当面进行了沟通,告知事件调查处理情况,反映人表示满意。
三、下一步工作
我区将持续跟进该问题后续处理情况,监督代建方及时按合同履行义务和责任。同时,加强对全区安置房的资金监管,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保障群众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