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渭南市富平县庄里镇黄尧村居民,我户表后管道漏水,属于隐蔽性漏水,本人并不知情,也没有实际使用该部分水量。本人非人为破坏造成异常用水。富平县庄里供水分公司连续三个月未抄表,不提醒用水异常,导致2025年11月-2026年1月产生4857元巨额水费。村级总表是远程水表末监测到漏水。根据规定,供水公司有定期抄表、异常告知的义务。此次由供水公司失职造成的损失,不应由用户全额买单。3月6日供水公司未提前24小时告知,对我家停水要求交费。
依据《城市供水条例》第22条规定,供水公司应不间断供水,停水前24小时通知。《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19条及供水合同规定抄表周期为月抄,最长不超过两个月。《陕西省城乡供水条例》第36条规定供水公司应抄表计量按实收费,定期抄表,发现异常及时告知用水户。
恳求责令相关部门对我户恢复供水,减免漏水产生的高额费用,本人承担正常用水量 ,还老百姓一个公道!求助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