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表管道漏水产生近5千元水费 该由村民全额承担吗?

张小平
2026-03-27 10:44
点击数:

我是渭南市富平县庄里镇黄尧村居民,我户表后管道漏水,属于隐蔽性漏水,本人并不知情,也没有实际使用该部分水量。本人非人为破坏造成异常用水。富平县庄里供水分公司连续三个月未抄表,不提醒用水异常,导致2025年11月-2026年1月产生4857元巨额水费。村级总表是远程水表末监测到漏水。根据规定,供水公司有定期抄表、异常告知的义务。此次由供水公司失职造成的损失,不应由用户全额买单。3月6日供水公司未提前24小时告知,对我家停水要求交费。

依据《城市供水条例》第22条规定,供水公司应不间断供水,停水前24小时通知。《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19条及供水合同规定抄表周期为月抄,最长不超过两个月。《陕西省城乡供水条例》第36条规定供水公司应抄表计量按实收费,定期抄表,发现异常及时告知用水户。

恳求责令相关部门对我户恢复供水,减免漏水产生的高额费用,本人承担正常用水量 ,还老百姓一个公道!求助谢谢!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
·
已受理 2026-03-27 15:59
栏目组 将及时为您转办
已受理 2026-03-27 15:59
您的留言已审核通过,西部网《民生热线》栏目将及时为您转办。
发表您的看法
网上昵称:
发言主题:
发言内容:
提交
跟帖留言

现在还没有评论!

更 多 0/0
我要留言
  • 密码登录
  • 验证码登录
  • 单位用户登录

登录

登录

注册账号

  • 新用户注册

注册

已有账号

根据《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留言须实名认证,本平台将严格保护用户隐私。
  • 找回密码

确认修改密码

返回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