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彬州市华宇臻品一房屋质保期内漏水 迟迟未能维修

用户_PFldag
2026-08-25 10:40
点击数:

本人房屋位于彬州市华宇臻品小区4号楼1单元顶楼顶楼,自2014年7月9日交房后,客厅窗户、次卧窗户和卫生间顶出现漏水,多次向物业报备,截止今日未彻底维修。找住建局反映问题,也是互相推诿,最后给的结论是过了质保期,无奈之下,本人向彬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彬州市人民法院给判决属于房屋漏水是在质保期内发生的。2026年7月6日,我再次向彬州市住建局提交维修监督函,文件批示了,至今没有收到住建局的任何回复,无奈求助平台。希望我的问题能得到解决。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
·
·
已受理 2026-08-25 16:19
已转交 2026-08-31 17:22
已反馈 2026-09-08 15:13
已反馈 2026-09-08 15:13
您的留言相关部门已办结反馈,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
已反馈
彬州市华宇臻品一房屋质保期内漏水 住建局答复
彬州市
2026-09-08 15:13

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近日接到你单位网调字〔2026〕第08087号《关于网民反映“彬州市华宇臻品一房屋质保期内漏水”的情况》的舆情交办件,我局已依法予以受理。收到该信访诉求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处理,并积极对接协调陕西华宇实业有限公司彬州分公司推进问题处置,现将调查处理情况说明如下:

业主房屋由陕西华宇实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业主已于2014年7月办理收房手续,装修入住后出现卫生间顶板、客厅窗户、次卧窗户渗水漏水问题,反映问题均属实。

针对该房屋渗水问题,开发企业曾分别于2015年10月、2024年8月2日、2024年8月14日多次开展维修整改工作。后续因双方对维修方案未能达成一致,引发相关纠纷并进入司法诉讼程序,彬州市人民法院已就案涉房屋渗水部位维修事宜作出生效判决。

结合调查核查情况以及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内容,针对业主对前期维修方案不满意的问题,我局与信访人于2026 年7月15日15时30分,组织信访人开展现场沟通协商,明确如下处置意见:

一是由陕西华宇实业有限公司彬州分公司严格按照法院判决确定范围,对该房屋客厅窗户、卫生间顶板、次卧窗户室外渗水部位实施专项维修。

二是要求开发企业在维修施工前,主动与信访人沟通确定进场施工时间,施工过程中做好现场管理,减少对业主正常生活造成影响;维修完工后,及时通知信访人现场共同验收,确保渗水漏水问题整改到位。

发表您的看法
网上昵称:
发言主题:
发言内容:
提交
跟帖留言

现在还没有评论!

更 多 0/0
我要留言
  • 密码登录
  • 验证码登录
  • 单位用户登录

登录

登录

注册账号

  • 新用户注册

注册

已有账号

根据《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留言须实名认证,本平台将严格保护用户隐私。
  • 找回密码

确认修改密码

返回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