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C·F18823,2026年3月18日17:42左右,经过宝鸡市金台区中山路与金陵巷十字,在一处大面积斑马线缺失的地方正常行驶,被金台大队认定为未礼让行人。通过12345投诉后,3.24日金台交警大队法制科工作人员电话告知,他们也没去过现场,从照片看他个人觉得人行标线非常清晰,并非大面积脱落缺失,群众就应该知道那里原来就是斑马线,所以就该处罚,他们领导交代只是给我告知一下。本人认为违规判定不合理,其原因如下:
1. 道路标识标线问题:事发地点人行横道及禁停区域标线严重磨损、大面积脱落,完全无法清晰辨识通行边界与让行区域,不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规范,是误导驾驶人通行判断的核心原因。
2. 执法认定异议:本人正常通行时,因标线模糊无法准确识别行人通行区域,且车辆与行人始终保持安全距离,不存在威胁行人安全的行为。若造成未礼让行人行为主要原因也系道路设施缺陷导致,绝非驾驶人主观故意违法。金台大队执法和复核以及答复不从自身问题着手,态度任性对待群众。金台交警应优先修复道路标线缺陷,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而非对因设施问题受困的驾驶人进行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