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参保多年、即将年满60岁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多年来,我一直按政策规定按时缴费,从未断缴、不拖欠,严格遵守制度。
年轻时家庭经济困难,只能选择低档缴费,这是按规矩办事。如今生活条件好转,我有能力多缴养老保险,希望通过“多缴多得”提高晚年养老金,减轻家庭和社会负担。但现行政策规定:已缴过费的年度,不能再提档、不能补差、不能再缴,只能补缴从未交过的年份。
这让我十分苦恼:年轻时没钱,按规矩少交;现在有钱了,想按规矩多交,却没有渠道。
我们不是想违规,更不是占便宜,只是想在能力允许时,为自己的养老多尽一份力,真正落实“多缴多得”。早年已缴的低档年份,不能提档补差,对我们守规矩、早参保的群众很不友好。
在此恳请有关部门体谅百姓实际困难,建议:允许参保人在60岁前,对已缴费年度申请提档补差或二次缴费,不计政府补贴也行,只希望能给自己多攒一份养老保障。盼政策更人性化、更贴合民生实际,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