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5年6月5日与西安海沣住房租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5399405826Q)签订《合租房屋租赁合同》,承租西安市雁塔区高速太白锦苑6-1-1101[c]号房,租期自2025年6月8日至2026年6月7日。
该公司拖欠房东一季度房租,导致房东2026年2月3日张贴通知,要求本人一周内搬离,构成根本违约。本人因居住安全无法保障、且对中介公司失去信任,于2026年2月5日提出解除合同,2月7日搬离,无任何欠费。中介公司说已经补交租金,强行认定本人违约,恶意扣除押金及剩余租金(2倍月租金)作为违约金,仅同意退还水电押金200元。
另,签约前中介业务员收取本人1200元费用,口头约定每月抵扣房租100元(拿到合同后发现,抵扣后金额为合同上约定月租金)。在追要剩余400元费用时(对应2月初至6月初),房管说属于业务员个人行为,该公司投诉部门不承认该员工身份。违规收费、虚假承诺、欺诈消费者。
本人诉求:退还房屋押金800元、水电押金200元,剩余一个月房屋租金800元、未产生的维修管理费60元、物管费58元(对应2026年2月8日至3月7日未实际居住的租金),业务员收取的1200元要求退还400元(800元作为中介费也好、每月抵扣100也行),合计2318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