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新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回复:关于网民在民生热线反映“西安鹏达住房租赁有限公司改造群租房且不向租客开具发票”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我局对此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联系西安鹏达住房租赁有限公司了解并核实相关情况。经核实,2025年6月28日,该市民通过西安鹏达住房租赁有限公司承租新城区金康路东尚小区11号楼2501室B房间,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月租金950元,支付方式为押一付三,租赁期限自2025年6月30日至2026年6月29日。
关于市民反映群租房问题:3月17日下午,我局工作人员赴现场核查,该房屋原结构为四室两厅两卫,现客厅、餐厅均被隔断;其中客厅D房间目前处于空置状态,餐厅F房间已出租。依据《住房租赁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于出租的住房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燃气、室内装饰装修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不得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厨房、卫生间、阳台、过道、地下储藏室、车库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租赁住房单间租住人数上限和人均最低租住面积,应当符合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违规隔断的房屋不得出租,我局已于3月17日向该公司下发整改通知,责令其限期整改。
关于市民反映强行克扣押金问题:公司表示,2026年2月28日,市民在合同期内提出退房,并要求退还已支付的押金。根据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第十条“违约责任”条款约定:“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7日通知甲方,并按月租金的200%支付违约金。”因此其押金及房租共计1900元不予退还。经我局协调,公司同意退还水电押金、物业费、水费和维修管理费共计335元。目前,水电押金200元已退还,剩余135元正在走流程,预计本月25日退还。若市民对此仍有异议,建议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