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情况说明
1.我是宝鸡市岐山县乐府新城小区2号楼东单元102业主。整个小区换热站设置在我家建筑面积垂直正下方负一层位置。自去年首次供暖起,设备持续24小时运行,产生高强度、不间断机械噪音(低频振动、水流冲击声,设备运转声,管道连接处发声)尤为夜深人静噪音更为强烈,严重影响全家人睡眠质量。今年供暖季噪音依然存在,且未有任何改善。
2.物业与热力公司相互推诿,物业称设备归热力公司负责管理维修,应由热力公司负责;热力公司则以“大型供热设备应该远离主楼,设置在主楼内属于违建,应由物业及开发商负责”为由,拒绝采取降噪隔音措施。双方推诿噪音问题至今悬而未决。
二、已严重影响健康
1.去年整个供暖季持续存在的低频噪音导致我们一家老小无法进入深度睡眠,给我们的身心健康带来了极大损害。家里老人因长期睡眠质量差,曾多次引发高血压住院。全家因无法正常休息,精神压力大,生活质量严重下降。
2.现状持续恶化,生活被迫中断。今年供暖设备启动,噪音持续6小时后孩子情绪崩溃,大哭大闹,说他讨厌这样的声音,之后出现头晕恶心呕吐症状,无奈我们一家被迫搬离家中,租住在外,生活受到极大影响,造成额外经济负担。
三、缺乏基本降噪措施
换热站自建成以来,从未安装任何隔音减震设施如隔音墙、减震垫、消音器等,设备直接固定于建筑结构,振动通过墙体、地面传导至我家,违反《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住宅项目规范》(GB55031--2025)及《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等规定。
四、诉求与建议
1.立即整改降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责令责任方对换热站设备采取强制降噪措施(加装隔音罩、隔音墙及隔音门窗、减震基础、消声器,优化管道支撑及管道软连接等)。
2.对换热站设置位置合法性进行核查换热站紧临住宅主体结构如负一层紧贴卧室下方,未遵循“单独设置于住宅外或不毗邻主体建筑”规范要求,致噪音通过建筑结构直接传导。核查规划许可证(核对换热站实际位置是否与图纸一致)、竣工验收报告及设备减振降噪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技术规范如存在违法建设,应依法责令责任方限期整改或推动设备外迁,消除对居民的噪音污染及安全隐患。
作为普通居民,已尽最大努力与责任方沟通未果,无奈之下只能求助上级部门。恳请高度重视,尽快调查,监督整改,还我安静健康居住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