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汉中市南郑区住建局,
我是汉中三迪金域铂湾小区9 号楼103商铺业主,(2025)陕07民终1236号案件当事人,二审法院已于2025年12月2日作出维持原判的判决,判令汉中旭三迪房地产公司:1、在3个月内完成商铺腾退,修建103商铺隔墙并恢复成合同状态,注:商铺层高4.5米。2、三十日之内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12547.67元。3.、支付商铺占用费。4,退还2024-2025年物业费。
2025年7月,我向西部网反映了汉中旭三迪开发商不按购房合同图纸交房并长期无偿侵占业主商铺。南郑区住建局核查图纸现场勘察后表示,待二审(终审)判决下达后,区住建局将督促开发商按二审判决执行。现在法院二审判决已经下达,维持一审判决,但至今开发商仍未腾退,并在该商铺内屋顶上修了第二层,在案涉商铺内修了卫生间。
恳请南郑区住建局能监督督促汉中旭三迪开发商保质保量按照购房合同图纸把9号楼103商铺恢复成购房合同状态,修建商铺隔墙,通水通电通网(购房合同里写有)安装商铺本该有的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