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雁塔区海亮御宸小区一业主占用共有区域安装充电桩

2025-12-08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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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51313-2018),4、充电系统,4.0.2充电设备与充电车位、建(构)建物之间的距离应满足安全、操作及检修的要求;充电设备外廓距充电车位边缘的净距不宜小于0.4米。

根据《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第一条:本文适用在居民建设安装的充电基础设施,包括:(一)自用充电基础设施(以下简称“自用桩”),指购买和使用电动汽车的个人,在其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专用固定停车位上建设的充电桩及接入上级电源的相关设施。第七条(一)申请方需按照确认后的供电方案,组织开展充电基础施工建设,如在施工过程中对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造成损坏的,应负责相关设施的修复。附件1:电动汽车自用桩安装承偌书,三、丙方承诺:1、充电设施建设符合国家和本地充电设施建设标准和设计规范。丙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装修管理以及充电设施安装安全等相关规定,参照居民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指南,并服从物业公司的施工管理要求,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安全文明施工。附件2: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指南,二、施工阶段(三)配电箱和充电桩的固定和安装:电工在安装充电桩及配电的过程中,应确认施工方案的信息个实际安装情况的一致性,并做好相应记录。发现信息不符或进料有缺陷时应立刻停止安装,并及时通知施工负责人整改。安装完成后,需和施工方案比较,确保电气接线图与电气设计图相一致。

根据《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第五章: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第七十八条:物业服务区域内不得有下列行为:(二)擅自占用或者故意毁损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擅自移动共用设施设备;发现有上述行为的,业主有权投诉、举报。物业服务人、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2025年11月2日,发现西安市雁塔区雁鸣四路海亮御宸小区地下车库一车位业主在该车位后方立柱公共区域安装汽车充电桩,经本人现场沟通和物业出面调解,该业主强行霸占公共区域安装充电桩。

现经多部门工作人员出面调解协调无果后,现需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部门出面对该车位,擅自占用立柱共有部分区域安装汽车充电桩行为进行整改,并恢复因施工过程中对共用部位造成损坏的墙面进行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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