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家住碑林区长安大街三号小区,11月5日晚突然停水,联系物业上门说是水表故障需更换。11月7日物业收费320元才更换了水表,联系西安水务集团反映,工作人员回复:自来水公司只管到小区的总表。根据《物业管理办法》第44条,物业作为自来水公司委托的代收费主体,不能收取额外费用。业主作为自来水公司的最终客户,依据西安市发改委的文件,供水公司应当免费为客户更换水表,任何单位不能收取任何费用。此笔收费有没有依据?望相关部门给予解答。谢谢。
西安长安大街三号小区物业更换水表收费320元 是否合理?
用户_PFlOaz
2025-11-14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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