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城市自然资源局回复:收到贵单位西部网“互联网+督查”问题线索交办单“韩城市新兴新康小区不动产权证办理”问题(韩政督〔2025〕82号)后,我局高度重视,对网友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映问题的基本情况
网友反映的问题属实,我市新兴新康小区购房人目前不能办理房屋所有权不动产转移登记。
二、反映问题存在的原因
新兴新康小区项目的开发建设主体为韩城矿务局(现已更名为陕西陕煤韩城矿业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取得的审批手续包括:项目占地土地使用权证(权利人为韩城矿务局)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通知。
截至目前,该项目建设单位一直未依法申请并完成项目的规划核实及房屋竣工验收手续。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的相关规定,该项目因缺乏上述关键验收文件,暂不具备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即“大证”)的法定条件,进而导致购房人无法办理后续的转移登记。
三、调查处理情况和解决措施
针对该问题,我局已多次向项目建设单位(陕西陕煤韩城矿业有限公司)发函并督促其尽快履行主体责任,完善项目后续手续,及时向市住建局申请办理房屋联合验收等法定手续。但目前该企业办理相关手续的主动性、积极性不高,进展缓慢。
为切实推动问题解决,保障购房群众合法权益,下一步我局将:1. 持续督导落实:继续督促并协调项目建设单位加快办理规划核实与房屋联合竣工验收手续。
2. 依法依规办理登记:待项目建设单位完善上述手续,并依法申请办理完成该小区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后,我局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立即启动后续办理流程。
3. 做好购房人办证服务:在项目完成首次登记的前提下,购房人可持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完税凭证、房屋测绘报告等法定申请材料,到我局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领取个人的《不动产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