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日,我大队接到涉警舆情通知反馈:关于柳雪路中段违停舆情。接到舆情后,答对高度重视,舆情专班迅速相应开展核查工作,现将具体核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舆情核查基本信息
2026年6月23日,网民D.Z通过西部网《民生热线》反映:其陕ABC0828车辆于6月19日中午在灞桥区柳雪路中段临时停放,停放不到十分钟收到违停挪车提醒短信,收到短信后两分钟抵达车辆停放处,执勤民警尚未离开,车辆已被张贴违停告知单,当事人当场将车辆移至周边收费停车场。后续其通过交管12123提交撤销处罚申请被驳回。网民表示该路段不属于全市“十七横十三纵”主干严管路段,车辆未占用盲道、消防通道、公交站台,未严重阻碍交通,自己及时主动改正违法行为,应当按照公安部《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操作规程(试行)》及西安交警柔性执法标准撤销该条违停处罚。
二、核查事实、路段情况及执法依据
1. 路段管控及通行状况核查
涉事点位柳雪路中段为灞河沿线滨河配套道路,道路整体路面狭窄,单侧仅可供单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并行,沿线设有河道管理相关警示标识,全线禁止占道停放机动车。经调取现场执法照片、巡查记录,事发当日午间该路段通行人流、车流较大,涉事车辆占用路面停放后,直接压缩非机动车通行空间,引发后方车辆通行缓行,已对道路正常通行秩序造成影响。
该路段虽未划入城市主干严管道路,但我市十分钟短信挪车缓冲、轻微违停免罚政策有适用前提,仅针对未造成拥堵、不影响车辆行人正常通行的临时停放,本次违停已产生交通拥堵隐患,不适用劝导免罚情形。
2. 执法全过程核查
执勤民警巡逻发现陕ABC0828违法停放后,第一时间通过平台推送挪车提醒短信,同步对违停事实拍照固定证据、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全套执法影像完整留存,车辆号牌、停放位置、道路通行受阻情况记录清晰,取证程序规范。
网民虽收到短信后迅速到场挪车,但车辆占道违停、影响通行的违法状态在民警取证贴单时已客观存在,交通影响已形成,事后挪车仅属于主动消除违法后果,不能免除此前违法停放行为的处罚。
3. 法律法规及执法规范依据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九十三条明确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违规停放妨碍交通通行的,交管部门可依法予以处罚;
二是公安部《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操作规程(试行)》第五条规定,查处违停优先提醒纠正,但违法停车造成车辆缓行、拥堵的,可在发送提醒的同时固定证据实施处罚;
三是西安交警柔性执法相关规定,十分钟挪车缓冲免罚仅适用于无交通影响、无安全隐患的轻微临时违停,本次违停不符合免罚适用条件。
三、处置工作说明
1. 处罚不予撤销说明
综合现场取证、路段通行情况、法规规范研判,陕ABC0828于6月19日柳雪路中段违停行为事实清楚,执法流程符合规定,不符合轻微违停免予处罚条件,故该条违停处罚记录不予撤销,处罚为罚款100元,不计分。车主可通过交管12123APP、各交警大队违法处理窗口正常办理违法缴款业务。
2. 执法规范自查整改
针对网民反映的柔性执法相关诉求,我大队组织全体路面执勤人员开展执法复盘培训,再次细化区分可劝导免罚与直接处罚违停情形,要求执勤民警现场处置时做好现场释法工作,主动向驾驶人说明处罚理由,提升执法透明度。
3. 路段长效管控措施
持续加强柳雪路中段沿河路段午间停车高发时段巡逻管控,在沿线增设醒目禁停提示标牌;同步通过社区宣传、线上渠道告知群众该路段禁停管理要求,引导群众停放至正规收费停车场。
四、异议复核渠道告知
若网民仍对本次处罚结果存有异议,可携带本人驾驶证、车辆行驶证原件,前往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灞桥大队违法处理窗口提交书面复核申请,工作人员将调取完整执法影像、路段管控资料再次复核,并在法定时限内反馈复核结论。
五、网民答复结语
针对您反映在柳雪路中段违停收到短信及时挪车仍被贴条、申请撤销处罚的诉求,我大队完成全流程核查。该车违停已造成道路通行受阻,不符合柔性执法免罚条件,本次处罚不予撤销。我们将进一步规范一线执勤执法释法工作,完善沿河路段停车管控提示。感谢您对交通管理工作的监督与理解。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