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中午,我临时将车辆停靠在灞河路边,车辆刚停不到10分钟,手机即收到西安交警官方违停提醒短信。收到短信后我第一时间赶往车辆处,全程仅间隔2分钟到达车辆位置,但执勤交警已现场开具违停告知单贴于车窗,现场交警尚未离开。我当场将车辆驶离该路段,停放至附近私营收费停车场,彻底消除违停状态。随后我在交管12123上申请撤销,被驳回。
公安部《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操作规程(试行)》第五条:查处违停应当先提醒纠正在先,责令立即驶离;当事人按要求及时驶离、纠正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
西安交警全市统一执法规范:全市非严管、非主干道违停执行先短信催挪、给予10分钟合理挪车缓冲期,车主收到提醒后及时驶离,不予录入处罚;执法系统后台设置短信发出后10分钟内禁止开具处罚单,初衷是劝导而非罚款,体现宽严相济、柔性执法原则。
本次违停路段为灞河沿线滨河辅路,不属于西安 “十七横十三纵” 城市主干严管道路,无持续高密度车流,未占用盲道、消防通道、公交站台,不存在严重妨碍通行的情形,完全适用轻微违停劝导免罚政策。
执法未给予法定、西安本地规定的挪车缓冲时间:短信提醒同步直接现场贴单,违背 “先提醒、后处罚” 的前置执法流程。
本人收到短信后即时行动,2分钟内抵达车辆并当场完成挪车,主动消除违法状态,无拖延、拒不驶离行为,符合不予处罚的全部条件。
本人诉求:
依据公安部违停查处规程、西安市本地柔性执法政策,撤销本次陕 A・BC0828 车辆6月19日灞河边违停处罚记录,删除违法数据,不予记分、不予收缴罚款。
附件证据清单
1. 违停短信完整截图(含发送时间);
2. 拍照违停贴条时间(拍照时间水印,违停贴条与违停短信同时);
3.车辆挪至周边私营停车场停车缴费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