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宝鸡市高新首府一期业主。自 2021年房屋交付入住以来,我家冬季采暖一直采用自购燃气壁挂炉取暖(燃气购买记录可查,并欢迎实地核实),从未使用过热力公司提供的集中供暖服务,也未与热力公司或物业公司签订任何供热合同。近日,我在登录热力公司微信公众号查询缴费信息时,发现系统提示需缴纳2025—2026年度“基本热费”928.49 元。本人认为该项收费属于不合理、不合法的“霸王条款 ”,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特此投诉,具体理由如下:
一、无合同依据,违背合同自愿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五百零九条等规定,合同订立应遵循自愿原则,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对方缔约。本人与热力公司之间从未签订供热合同, 热力公司单方面设定收费项目并强制收费,属于典型的强制交易行为,违背合同自由精神。
二、收费缺乏法律依据,违反公平原则
本人房屋未开通、未使用集中供暖服务, 热力公司亦未提供相应服务,却要求缴纳“基本热费 ”,违背“谁使用、谁付费 ”的市场原则,不符合《城镇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中关于热费收取应以实际服务为基础的原则,构成不公平收费。
三、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热力公司作为区域性集中供热企业,在供热服务领域具有自然垄断属性。其向未使用服务的用户强制收取“基本热费 ”,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关于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定,损害了市场竞争和消费者权益。
四、加重业主负担,违背合理收费原则
本人已自行承担燃气壁挂炉设备购置、安装及燃气使用费用,热力公司在此情况下仍强制收取“基本热费 ”,属于重复收费、不合理加重用户负担,违背《价格法》等有关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
投诉诉求如下:
请求贵单位依法责令热力公司立即停止向本人收取“基本热费 ”,撤销相关缴费通知;请求对热力公司“基本热费”收费政策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全面审查, 并责令其整改不规范收费行为;如该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建议依法予以查处,并公开处理结果。
本人保留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司法诉讼等途径进一步维护合法权益的权利。恳请贵单位依法调查处理, 并书面回复处理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