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政府回复:贵单位“西部网《民生热线》”函件(编号为网调字〔2025〕第07033号)收悉,我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区住建局对该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具体情况函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调查,该商铺2021年7月15日开发商自行组织各责任主体进行了竣工验收,验收后,开发商进行了装修,改变了格局,做为售楼部销售办公室使用。业主于2023年4月12日购买此商铺,合同约定2023年6月30日前交房,并拆除原有装修,恢复原有隔墙。实际交房日期是2024年5月29日,交房时未拆除原有装修,恢复原有隔墙。业主于2024年11月22日向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2025年4月8日立案受理,2025年7月7日一审判决下达,要求开发商(汉中旭三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赔付逾期交房违约金12547.67元。2.支付商铺占用费6000元。3.恢复原设计状态。4.赔付物业费1963.2元。开发商不服,其主张为:1.业主购房时已见商品格局及装修,认为未拆除装修是为业主利益考虑,不用再二次装修。2.如果业主坚持恢复,也可以恢复,但是对其赔偿金额不予认可。目前开发商已排期准备二审上诉材料。
二、调查处理情况
我区责成住建局调查处理,7月15日,区住建局赴现场,通过查阅图纸及现场勘察,三迪金域铂湾9号楼103商铺未按图纸施工,网友反映情况属实。目前开发商对一审判决不服准备上诉,待二审(终审)判决下达后,区住建局将督促开发商按二审(终审)判决结果履行。
该情况区住建局工作人员将调查核实情况,于7月15日下午17时与103商铺业主进行了详细解释和沟通,业主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