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回复:4月24日,《西部网网上舆情调查函》收悉,新区管委会高度重视,立即组织铜川市生态环境局新区分局、新区住建交通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对群众反映的噪声扰民问题进行现场核查与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函复如下:
一、现场基本情况
铜川新龙城项目工地位于铜川市新区文昌东路中段,该项目工地东侧为文昌东路、南侧为长虹北路、北侧及西侧为铜煤一号小区梧桐林片区,该项目施工方分别为中国铁建二十局、陕煤化集团。
二、现场办理情况
针对网友“用户_In2N”提到的问题1:夜间施工许可证是否有分贝要求?问题2:该工地是否有降低噪声的措施?问题3:白天施工是可以不顾分贝要求?
问题1回复:依据《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4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夜间55dB(A);4月27日晚,铜川市生态环境局新区分局联合市环境监测站、住建交通局、城管执法大队、交警三大队对新龙城建筑工地开展夜间突击检查及夜间噪声监测,因新龙城建筑工地当夜未施工,故未进行监测,后续将另行安排时间进行夜间噪声监测。
问题2回复:建筑工地对噪声控制措施有:(1)设备降噪:主体结构施工外脚手架用安全网全封闭,采用商品砼,减少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影响;(2)车辆管理:由门卫负责进出车辆管理,项目文明施工管理人员及时向驾驶员进行环境/安全技术交底,物料运输尽量安排到白天,做到尽可能缓行、不猛加油门、不抢道、不鸣喇叭,减少车辆噪音;(3)噪音监测:项目部定期或不定期地使用便携式噪声监测仪器进行噪声自检。如发现不符合情况,及时采取纠正预防措施;(4)指挥信号:施工管理指挥信号传递采用对讲机,不鸣哨子。
问题3回复:依据《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4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昼间70dB(A);2025年4月27日铜川市环境监测站对铜川新龙城项目工地临近铜煤一号小区敏感点位噪声开展检测,共布设4个监测点位,点位数值分别为:66.4dB(A)、66.4dB(A)、62.8dB(A)、59.6dB(A),昼间噪声监测数值未超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经核查,截止2025年4月21日以来以上两个施工方共夜间施工16次,为夜间进行商砼浇筑施工,因工艺确需连续浇筑作业,均已按照要求在新区住建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新区分局进行审批。
2025年4月28日,铜川市新区管委会组织铜川市生态环境局新区分局、新区住建交通局、新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对新龙城建筑工地中国铁建二十局、陕煤化集团两个建筑施工方针对噪声扰民问题进行约谈,要求该项目施工方在建筑工地4个方位各设立1个噪声监控,实时监控建筑工地施工,同时接受社会广大群众监督,保证群众生活生态环境。另外,让两个项目施工方密切关注,坚决做到按规范要求施工,如确需夜间商砼浇筑施工,及时做好公告和周边群众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严格审批制度
一是规范建筑工地夜间施工许可办理程序,对夜间施工技术必要性先行审批;核实夜间施工工程量、施工时间、公告公示、降噪措施等内容,为夜间施工噪声污染防控打好基础。二是加强技术督导。督导连续施工时间小于16小时工地合理调整施工时段,选择在6-22时(昼间)完成连续施工作业;督导施工单位夜间施工时使用底噪声设备或采取工艺降噪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夜间施工影响周边居民休息。
(二)严格公示公告制度
监督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四周居民小区显著位置公示夜间施工有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连续作业的必要性、工程量、完工时间。同时畅通信息反馈渠道,第一时间受理群众反馈的夜间施工噪声问题、第一时间解决问题,保障公众声环境权益。
(三)严格执法监管
一是加强《噪声法》宣传普及。在日常监管中,要加强对《噪声法》的宣传普及,耐心向施工单位讲解法律条款,引导施工单位依法依规施工,保障区域声环境质量。二是加强执法监管力度。对工地夜间施工超标、未办理夜间施工许可、夜间施工严重影响周边居民休息,引起群众不满强烈投诉的工地进行立案查处。情节严重的,纳入征信管理系统。
四、致谢与承诺
新区管委会衷心感谢媒体及群众对生态环境工作的监督。我们将持续践行“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工作理念,以“零容忍”态度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全力守护群众“耳边安宁”。
铜川市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回复:市民反映问题涉及项目为新龙城一期项目,项目地址位于铜川市新区长虹北路与咸丰西路交汇处西北角,建设单位为陕西斯特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目前为三、四标段,三标段施工单位为陕西煤业化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四标段施工单位为中铁二十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该项目日常施工时间为早6时开工至晚22时结束,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经核查,今年以来以上两个标段共夜间施工16次,为夜间进行商砼浇筑施工,因工艺确需连续浇筑作业,均已按照要求在新区住建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新区分局进行审批,现场提供夜间施工许可证10份及相关公示照片。
3月30日,新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约谈了施工单位,要求合理调配施工工序,尽量将商砼施工调整至白天进行,如夜间进行商砼浇筑施工,按要求办理审批手续并向周边居民公示,施工期间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施工噪声影响,同时积极对接周边小区业委会及物业服务企业,及时告知居民施工信息,争取市民对项目建设的理解。4月17日,新区住建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新区分局、新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联合对新龙城项目进行夜间检查,现场未动工;随即对施工单位提出要求,要求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尽可能减少夜间施工,确需夜间浇筑作业时,按照规定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并及时在项目门口及周边小区进行公示告知。同时,施工时尽可能降低噪音,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4月27日,新区住建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新区分局、交警三大队、新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联合对新龙城项目进行夜间检查。4月28日22时25分,新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在铜煤一号与新龙城项目工地交界处进行手持噪音测量,测量结果并未超过标准。其后,新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再次向新龙城项目提出要求,要求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施工时尽可能降低噪音,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