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翔区玫瑰园小区西区4号楼房屋存在质量问题

蓝天
2025-03-14 10:12
点击数:

本人于2020年在宝鸡凤翔区购买玫瑰园小区西区4号楼住房,2025年2月18日办理交房,补交税款及物业费用,交房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1、业主承担2025年以前的物业费,不合理;

2、验房时房屋墙壁有倾斜;

3、2月18日验房时就发现入户门变形、漆面脱落,3月5日交房发现入户门还是变形、漆面脱落,3月12日下午通知门已换好,验收过程中发现问题仍未解决;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本人要求退房,恳请相关部门给予处理。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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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5-03-14 15:31
已转交 2025-03-28 14:53
已反馈 2025-04-08 16:32
已反馈 2025-04-08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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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翔区玫瑰园西区4号楼房屋存在质量问题 住建局回应
凤翔区
2025-04-08 16:32

宝鸡市凤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 接西部网网上舆情调查函(网调字[2025]第03050号),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玫瑰园小区共11栋楼,由陕西京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两期建设,一期为1-4号楼,二期为5-11号楼。网友购买的为4号楼2单元13层东户。网友“蓝天”在2025年2月18日办理交房手续时,需要补交税款及物业费,并发现存在房屋墙壁倾斜、入户门变形及漆面脱落等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与区质安站工作人员于2025年4月2日下午,分别对开发企业和物业公司进行了协商沟通,提出以下解决办法:

1.关于业主承担2025年以前的物业费问题。2023年5月份开发企业具备房屋交付条件,从5月下旬开始通知购房人于6月1日起开始交房,并免除了2023年下半年物业费,物业费从2024年开始计收。网友“蓝天”因房屋入户门、南阳台外挂造型有瑕疵等理由拒绝收房,同时认为自己未收房,因此拒绝缴纳2024年至今的物业服务费用。根据市发改委、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宝鸡市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第十六条之规定,“业主因自身原因逾期未办理物业交付手续的,其空置期间的物业服务费和停车服务费从建设单位通知业主办理交付手续截止日期的次日起由业主按月全额缴纳”, 物业服务企业收取2024年至今的物业费符合政策规定。

2.关于房屋墙壁存在倾斜问题。通过区质安站工作人员对外墙整体现场查看,外墙未发现变形、裂缝等问题,房屋不存在质量问题。

3.关于入户门变形、漆面脱落问题。4月2日下午我局向开发企业了解,开发企业表示,已经多次给网友更换入户门,网友因未达到自己满意而拒绝收房。同时,开发企业与网友现场联系,并承诺4月底前更换4号楼2单元13层东户的入户门,网友表示待入户门加工完成后,让她先看一下样式和颜色,满意后再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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