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青三路清理河道在路边堆放石块 致私家车被划伤

用户_Hm5P
2025-03-10 09:53
点击数:

南郑区青三路濂水中心小学对面道路清理河道,无任何提示,随意将清理出的尖锐石块堆放至村道,导致原本就不宽的道路被占了三分之一,石块将正常行驶的车划伤凹陷卡住,还是周围村民将石块搬动后车才能正常行驶,这种行为不仅对我个人财产造成损害,还对正常行驶的行人和车辆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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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5-03-10 14:35
已转交 2025-03-28 14:54
已反馈 2025-04-11 15:02
已反馈 2025-04-11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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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堆放石块致私家车被划伤 待车辆维修后协商赔付
南郑区
2025-04-11 15:02

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政府回复:贵单位网调字〔2025〕第03053号关于网友“用户_Hm5P”反映“清理河道在路边堆放石块致车辆划伤”问题的舆情调查函已收悉。我区高度重视,责成区水利局会同濂水镇就该问题进行核实处理,现将具体情况函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核查,网友“用户_Hm5P”反映的问题位于我区濂水镇中心小学对面濂水村刘家沟通组道路,系濂水镇团堆村村民在安置区进行建设施工,为方便使用材料,将土石等堆放在通往濂水村刘家沟通组道路一侧,并不是反映人所述的“清理河道在路边堆放石块”。2025年3月8日晚,网友驾驶汽车路过村民堆放施工材料的地方时不慎发生刮擦,造成车门受损,随后离开现场,未向施工方和村“两委”反映情况。3月10日,网友拨打南郑区政务服务热线进行投诉,并向西部网反映相关情况。

二、处理情况

3月10日,濂水镇政府接到区政务服务热线工单后,立即安排濂水村包村干部与施工村民进行沟通,要求其当天对堆放占道的建筑材料清理,并及时与网友联系协商车辆受损赔偿事宜。

3月10日,村民将施工现场堆放占道的建筑材料全部转移,对路面进行了清理,彻底消除濂水村刘家沟通组道路因施工形成的交通安全隐患,并同意给予对方合理赔偿,已通过电话与网友联系协商处理。事发后,因网友家中有事,一直在使用此车,目前还未对该车辆进行维修,村民已与网友初步达成共识,待后期受损车辆维修结束后双方协商赔付。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我区将汲取此次事件的经验教训,加强对全区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强化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对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进行整改整治;同时加强对群众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群众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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