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迪金域高新小区基础设施未完工影响居民生活的投诉信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们是宝鸡市高新区高新十六路三迪金域高新小区业主,现就小区交房后长期未开通天然气、无供暖设施及地下车库未完工、大门没有门禁设备、公区没有监控设施及消防设施不完善等问题,向贵部门反映情况并请求协调解决。
一、投诉问题概述
1. 天然气未开通
小区自2023年10月交房至今已17个月,开发商始终未履行合同约定的天然气开通义务。目前大多数业主只能使用电磁炉或罐装液化气做饭,热水器无法使用,导致冬季无热水洗澡,尤其开学在即,孩子生活学习受到严重影响。
2. 供暖设施缺失
热力公司和高新管委会告知因热源不足,小区无法接入市政供暖,亦未提供替代供暖方案。业主冬季需自行购买电暖设备,不仅费用高昂,且存在用电安全隐患。
3. 地下车库未完工
地下车库施工长期停滞,地面坑洼积水,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车辆无处停放,导致小区内外道路拥堵,影响居民正常出行。
4.大门没有门禁、公区没有监控设施
交房至今小区大门没有安装门禁设施,大门如同虚设,来人如入无人之境,公区至今没有安装监控设施,业主财产安全难以保障。
5.完善消防设施并确保能正常使用,目前发现楼层的消防栓中没有水带,至于能否正常使用不得而知。
二、业主诉求
1. 要求限期开通天然气
请贵部门协调开发商、燃气公司明确天然气开通时间表,并督促开发商结清燃气工程欠款。
2. 督促完善未完工设施
2.1 要求开发商限期完成地下车库施工并验收交付使用;
2.2 协调临时供暖方案(如集中式电供暖或补贴电费),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求;
2.3 安装大门门禁,公区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完善消防设施。
3.公开开发商履约进展
要求开发商向全体业主书面说明资金状况、施工计划及违约赔偿方案,并接受政府部门监督。
三、法律与合同依据
1. 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交房时应具备“水、电、气三通”条件,开发商已构成违约;
2. 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基础设施未按期完工的,开发商应承担赔偿责任;
3.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拖延方式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殷切希望在政府部门的协调和多方努力下早日完善民生设施,防患于未然,保障民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