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我向西安传化盛世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17.2万元用于购买西安市新城区兴工东路33号龙湖天曜小区地下车位。2024年6月本应是车位交付时间,但地库迟迟未完工,至今不符合验收标准,地库用电来源不明,业主多次投诉相关部门。2024年9月西安传化盛世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车位交由龙湖天曜物业,龙湖天曜小区物业要求业主验收车位,并收取车位管理费,未验收业主计时缴费。我实际测量车位与合同描述不符,与龙湖天曜物业积极沟通,对方提出车位测量方式以中线为准。但合同中未描述车位尺寸计算方式,其他条款也没有关于车位尺寸的间接说明或者可以推断出计算方式的内容。随后我多次与物业联系,物业拒绝提供相关负责人信息,不回复信息也不予回应。
出卖人信息:西安传化盛世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00831936
车位号:7F-154
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00831936(以下简称合同)第25页,附件一所示。该商品车位应按车位长*宽5300MM*2400MM,套内面积12.72平方米施工。
同时根据《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2015)第4.1.1条的规定;
停车方式为垂直式的平行通车道方向的最小停车位宽度为2.4米,垂直通车道最小宽度为5.3米,小型机动车与墙、护栏及其他构筑物建净距纵向0.5米、横向0.6米。
但实际车位尺寸长*宽尺寸为5200MM*2280MM,
套内面积为11.856M²,相差面积绝对值为6.79%
不符合合同约定以及国标规定尺寸。
综上所述
1.车位尺寸与合同内容不符,时至今日我购买的车位无法正常使用,不符合合同目的。
2.西安传化盛世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龙湖天曜物业逾期交付车位违约。
3.车位不符合验收标准,至今未铺设地库电缆,与市政电缆未对接。地库用电存在安全隐患。
4.龙湖天曜物业无法提供服务,从未积极沟通或提出解决方案,忽视业主诉求以及业主人身财产安全。
故要求解除车位合同以及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