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号码是2008年家里人办理的,当时办理时候并没有指出号码是靓号,并且实际近15年来号码都是使用的8元套餐,也不存在靓号最低消费的说法。
最近去银行办理业务,银行现在要求手机号需要与银行卡开卡人一致,因此本卡目前状态导致很多业务办理受阻,另外因为号码已经使用接近15年,社会关系,以及很多APP等都绑定的这个号码,现在换号码不现实。
咨询移动公司以后,说过户需要办20年最低消费50元的套餐,想请问移动以下几点:
1、这个靓号的依据是哪里来的?2008年办理的时候没有说明这是靓号,中间移动系统自称的该号是靓号,有经过书面通知或者短信通知确认?这个号码的靓号与否就是移动公司一句话的事情?对于合同内容变更未进行告知,应属无效。
2、工信部已经明确发文不允许有靓号协议,为何还有靓号的说法且执行着相关违反制度的事情?
3、即使是靓号,转户主为何要签订20年的最低消费合同?这也也违反了《消费者协议保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