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阳光二期锦城小区楼下(南门口)商铺,在公共停车区域私自设立警戒线,禁止他人停放电动车!
绥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回复:贵网《西部网网上舆情调查函》(网调字〔2024〕第06035号)已收悉,我县立即责成相关单位进行核查,现就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经我县城管局执法人员核实,未发现设立的警戒线,执法人员对人行道上设置的挡车桩进行拆除,并告诫商铺负责人公共人行道严禁私自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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