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县白鹿汀州一业主在卧室加装电梯 投诉一年仍未整改

用户_AbtT
2024-05-14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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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白鹿汀州小区13幢2单元701业主,本人自2023年2月至今多次实名向蓝田县住建局投诉白鹿汀州小区13幢2单元801业主在其卧室内违法安装曳引电梯一事,其行为已经危害楼下以及整栋楼的安全

蓝田县住建部门处理后答复:已经初步认定其未批先建,且威胁整栋楼的安全,需要函告蓝田县资规部门进行再次依法认定;但根据2021年1月18日实施的《西安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拆除、破坏墙体、梁、板、墩、柱等主体和承重结构的,由区县房屋使用安全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依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处罚;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由区县房屋使用安全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由于截至至今该业主违法装安装的电梯未作处理,且在正常使用中,我家卧室楼板已经出现裂缝,安全风险巨大;所以我请求由房屋使用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建业主下达违规限期整改通知书,先封停该违建电梯,再由后续强制处理。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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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4-05-14 16:16
已转交 2024-05-24 16:10
已反馈 2024-06-04 14:50
已反馈 2024-06-04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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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鹿汀州一业主在卧室加装电梯 正在组织楼板裂痕鉴定
蓝田县
2024-06-04 14:50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回复:贵网转来网调字[2024]第05121号的函件已收悉,县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县住建局、县资源规划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就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网民反映的问题,此前县住建局多次与白鹿汀州小区13号楼2单元7、8楼业主、物业公司负责人、开发企业负责人现场协调,未达成一致。

5月17日接到网民反映后,县住建局工作人员再次联系网民,预上门检查网民反映屋内楼板裂痕问题,但通过各种途径未能与网民取得联系。目前,县资源规划局正在组织第三方机构对8楼现场进行认定,待认定后按相关程序进行处置。同时,县住建局与物业公司积极对接网民,尽快完成楼板裂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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