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白鹿汀州小区13幢2单元701业主,本人自2023年2月至今多次实名向蓝田县住建局投诉白鹿汀州小区13幢2单元801业主在其卧室内违法安装曳引电梯一事,其行为已经危害楼下以及整栋楼的安全
蓝田县住建部门处理后答复:已经初步认定其未批先建,且威胁整栋楼的安全,需要函告蓝田县资规部门进行再次依法认定;但根据2021年1月18日实施的《西安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拆除、破坏墙体、梁、板、墩、柱等主体和承重结构的,由区县房屋使用安全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依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处罚;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由区县房屋使用安全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由于截至至今该业主违法装安装的电梯未作处理,且在正常使用中,我家卧室楼板已经出现裂缝,安全风险巨大;所以我请求由房屋使用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建业主下达违规限期整改通知书,先封停该违建电梯,再由后续强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