岐山县雍川镇人民政府回复:接到贵组转办的网友反映“马江村六组村民煤改电补贴未发放”舆情调查函后,我镇高度重视,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实地调查,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按照《关于印发2019年全县农村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岐政办发〔2019〕51号)《关于转发<宝鸡市散煤治理清洁能源替代补助方案>的通知》(岐财办资环〔2023〕34号)文件通知要求,清洁能源“双替代”补助范围为按照摸排确定享受运行补助并录入全省散煤治理清洁取暖平台系统的农户。一是从2023年7月份开始,我镇结合文件要求,对“一表多户、城中村户、空心户、候鸟户、搬迁户、自然消亡户”6类不涉及冬季取暖农户信息进行摸排并从“关中地区散煤治理在线平台”中剔除,不纳入补助范围。二是2023-2024年采暖季运行补贴遵循“补量不补钱,据实补助”的原则,按照“多用多补、少用少补、不用不补”的方式,对达到运行标准的农户每年采暖季给与600元补助(采暖季每户上限600元)。经核查,雍川镇马江村六组共有农户105户,按照清洁能源“双替代”补助条件,实际发放煤改气、煤改电运行补助农户63户。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严格落实文件要求,确保公开公正,不断提升群众生活水平,将此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