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通过微信同陕西通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邵某取得联系,协商通明公司承担我在西安市莲湖区的房屋装修,按照通明公司要求,我向邵某名下建设银行(6217004220069629511)支付5000元订金,办理物业押金的时候需要我出3000元押金,我将3000元押金转至上述建设银行卡上,邵某告诉我次卡为公司账户,无法私用,我又通过微信给邵常转账3000元。由于方案一直不能确定,房子不能继续装修,邵常以种种理由推脱,不退定金,也不给我押金。
和装修公司没有签合同也没有施工 不退定金合理吗?
马先生
2022-09-08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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