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高新生态花园购房近四年 不给业主签订购房合同

用户_xbLE
2021-12-03 10:31
点击数:

1、于2018年9月份认购及购买高新生态花园57号楼一单元住房,所交款项仅出具收据,并于同月办理完交房手续,高新物业提供了所购住房的两书一表。但时至今日开发商未给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出具房款缴纳正式购房款税务发票。

2、于2019年房管部门核定57号楼一单元住房面积为99.98平方米,但2018年认购及购房房款收取按照103.39平方米收取。同小区已有部分业主退还多收面积差款,但我所购57号楼一单元房款开发商至今未退还多收取的面积差款。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
·
·
已受理 2021-12-03 10:31
已转交 2021-12-08 17:24
已反馈 2022-01-19 10:27
已反馈 2022-01-19 10:27
您的留言相关部门已办结反馈,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
已反馈
宝鸡高新生态花园不签购房合同 价格明确后签订
宝鸡市
2022-01-19 10:27

宝鸡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回复:经我区工作人员核查,该业主所购买的房产属于拆迁安置房,现因政府部门暂未出台相关政策,没有设定明确价格。该项目部工作人员与拆迁指挥部沟通拆迁房屋的定价情况,待价格明确后即可签订合同。资料已核实上报,价格确定后退还面积差额,请业主耐心等待并与理解,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发表您的看法
网上昵称:
发言主题:
发言内容:
提交
跟帖留言

现在还没有评论!

更 多 0/0
我要留言
  • 密码登录
  • 验证码登录
  • 单位用户登录

登录

登录

注册账号

  • 新用户注册

注册

已有账号

根据《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留言须实名认证,本平台将严格保护用户隐私。
  • 找回密码

确认修改密码

返回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