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的经开区麟凤尊汇小区一户房的次卧,签了一年合同,合约时间2020.11.30~2021.11.30,房租已经全部付完,押了一个月押金,由于我国庆后就跟房东说到期搬走不续约,房东就给了两个霸王条款供,条款如下:
方案一:强制要求我们提前一个月搬走,也就是10.30日搬走,退我押金,但是不退我11月一整月的房租。
方案二:不同意方案一那就必须交四个月暖气费(11.15~次年3.15),交完后11.30到期搬走退押金,否则不退押金。如果因为不退押金到期不搬,她就换锁,把东西扔出去。
上述方案让我们二选一。
本来我们所有租户提前和房东沟通好今年冬天不要暖气的,接受交30的空置费,但是现在由于我们不续约并且不同意上述霸王条款,强制要求我们必须开暖气,而且必须7一次性付4个月暖气费(11.15~明年3.15),拒交就不退押金从押金里扣除,到期自己搬走。
我表明暖气费我们会按照合同签订的时间付给她,11.15开始供暖,我合约是到11.30,在比期间的暖气费我会如数上交,她态度很强硬的拒绝而且出言不逊。希望有关部门可以帮忙解决一下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