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铁一中滨河住宅小区业主,2021年4月3日我们相继接到贵公司电话通知,铁一中滨河住宅小区(滨河国际教育社区.万博府小区)目前工程进度已经主体封顶,要求于2021年4月10日前去公司办理缴款手续,携带购房协议及已交款所开收款收据,经电话咨询得知,本次除交原房款总额的30%外,还要精装修款(1500元/平方米)总金额的(90)%,现质询如下:
关于精装修,政府固然有规定,但是政府指导文件的规定是从2019年1月1号之后取得土地使用规划的,而我们业主与贵公司签订合同日期为2016年3月31日,交房日期为2018年10月31日。贵公司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是2018年11月8日由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审批的,随即开始施工的。根据西安市住建局2020年12月份专题会议,不要求开发商进行精装修,因此该房屋不属于强制精装的范围。
奥达公司在未征得我们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单方强行要求更改合同,进行精装修,违背了贵公司2016年3月31日与我们业主签订的合同契约,我们业主现在要求奥达公司出具政府相关部门认定该住宅小区需要精装修的依据公函,如果无法出据强制精装修依据公函,则我们要求严格履约双方原合同约定,交付原合同房款总价的百分之三十。强制精装修房屋、单方拒绝业主交付原合同房款总价的百分之三十的行为均属违约行为。造成业主在2021年4月12日前无法交纳原合同房款总价的第三个30%房款的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请政府相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责成西安奥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内书面形式答复业主。1.根据什么政策依据要精装修,请出具相关政府部门针对本房屋的要求精装修的公文依据。2.强制私改原购房协议是否合法?3.强制精装修房屋、单方拒绝业主交付原合同房款总价的百分之三十的行为均属违约行为。造成业主在2021年4月12日前无法交纳原合同房款总价的第三个30%房款的责任由奥达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