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8年5月入职该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
2021年2月9日,在劳动合同尚未到期的情况下,公司召开员工大会,单方面宣布由于公司经营方向调整,要将金叶万源公司所有员工整建制转移到新成立的后勤产业公司去,要求员工和后勤产业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会议上公司明确说明,不接受转移方案的员工,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领取赔偿金并办理离职手续。本人在会议上明确表示不接受转移方案,并根据文件要求,于2021年2月20日办理完毕全部工作交接程序。但截至目前,公司未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且未按照相关规定给予n+1的赔偿(公司2.9通知,要求2.20就办完全部离职手续,不符合劳动合同法中提前一个月告知劳动者的先决条件,应当赔偿n+1),本人2月份的工资也未在3月10日如期发放。本人在等待期间多次和公司沟通,得到的回复就是希望我本人主动辞职,放弃赔偿,否则就是继续等待。
特此举报,恳请高新区劳动监察部门能够尽快介入并处理这种违法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