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我是一名普通的西安打工族,两年前在外地工作,本打算在外地安家,可一想到自己根在三秦,于是从外地回西安置业,当我庆幸自己摇上号时,不曾想,在装修时遇到黑心公司,置消费者的权益于不顾,而且故意欺骗,歪曲事实。
在婚房即将装修之际,莫名接到西安紫苹果装饰(南二环店)的销售人员的电话,多次推销他们的装修,并宣传其“价格最优、质量第一、拒绝加项”,被邀参观。参观时设计师吕某(女)以店内限时折扣、将房屋作为样板间装修为利诱,在未量房、核算面积,无设计方案和图纸的情况下,吕某及经理李某(当时的项目负责人)催促我交了10410元,交钱后对方才拿来两份2007版的装修合同签订。李某承诺装修过程中有任何问题都可以找他。
吕某在签订合同前承诺随时免费验房,但在我验房、交房时,多次推脱不能到场,期间派其监理来验房(监理表示房子一切正常),直到3月6日交房时设计师吕某才到场,说开发商的毛坯房卫生间地面高度为非标准,提出要增加水泥沙子费用700元。
当晚我仔细查看合同,其中基础材料如水泥、沙子等均包含在内,不需另收费;同时咨询了其他专业人士,结论为我的卫生间和客厅地面高差属于正常情况,而不是设计师吕某口中的非标准。若是非标准,则与其监理的验房结果自相矛盾。
3月7日,我欲联系经理李某,却得知李某已离职,后吕某让我联系张某。下午到该公司,接待我的却是程某。紫苹果这种遇事推诿、频繁更换负责人的行为对消费者极不负责,消费者毫无知情权,至此我彻底失去信心。随后我与经理程某表明,由于吕某的欺骗行为,我要终止合同并要求退款,程某表示按该公司流程走,并由我支付合同规定的违约金。该公司欺骗在先,理应全额退款,至此该公司并未发生实际的装修成本,也未出具方案图,没理由让消费者为其欺骗行为买单!
合同的不合理处:
1.该公司与我签订的2007版合同,与西安市2019年3月25日发布的《西安市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严重不符,侵害消费者知情权。2.合同工程预算表没有任何分部分项的报价,应属无效合同。3.开工前要求补齐70%合同款,与西安市要求的墙、地砖铺设完成进度过半的标准相差甚远,为霸王条款。4.合同写的包工包料,未注明标准和非标准,实际操作时随意加项加钱,欺骗消费者。
恳请领导为小民主持公道,追回我们的血汗钱!衷心的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