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近年来,我市住宅价格上涨的主要原因是西安市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大力推进,交通、教育、医疗等配套设施逐步完善,城市品质明显提升,人口吸附能力大大增强,群众安居置业需求激增,住房供给阶段性不足,二手房价格随之上涨。
为稳定住房价格,2017年以来,我市先后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一是严格实行住房“限购”政策,自2017年9月13日起,暂停向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包括二手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售房。2019年6月20日,再次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市场调控管理的通知》(市促房领发〔2019〕1号),加大限购力度,遏制投资投机购房需求,引导合理住房消费;二是进一步发挥差别化信贷调节作用,2020年11月30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市建发【2020】143号),根据购房人已有房屋和拟购房屋面积情况,对购买第2套住房(包括二手住房)的商业贷款及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提出新要求,遏制投机炒房;三是强化“限售”政策,住房限购区域范围内购买的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买卖、赠与),暂停向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机构出售住宅 。多措并举,综合施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针对您提出的部分中介机构哄抬房价、炒作市场等行为,我局将结合我市实际,采取系列措施,坚决予以打击:
一是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炒作市场、哄抬房价等违规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稳定房地产市场预期;二是指导涉事辖区区、县住建管理部门对涉嫌违反《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经纪机构依法依规调查处理;三是加快推进我市房地产中介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拟通过“红黑名单”等方式,将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失信行为予以公示,并推送至信用中国(陕西西安),对失信机构及人员实行联合惩戒,促进房地产中介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如您在二手住房交易过程中发现中介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可及时向各区县、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反映,由各区县、开发区住建部门依属地管理原则予以妥善处理。
同时,我局还将会同相关部门继续强化房地产调控,加快推进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完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最大限度地满足不同收入居民家庭多层次的住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