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咸阳市秦都区彩虹新苑新苑小区的业主,我们新苑小区三栋独立高层,属于彩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彩虹新苑分公司的物业管理范围,自入住后我们多次希望了解到小区是否存在符合法律要求的业委会,物业一直拒绝回答,并将新苑小区和彩虹老区混为一谈,导致业主投诉无门,无果,投诉结论跑偏。2020年10月28日,彩虹新苑业主在业主群内毫无攻击性言论,向物业询问相关未经业主同意物业私自向电梯内投放电子屏幕广告的事情,结果被物业直接踢出业主群。
先期业主也因为停车费的收益去向和电梯广告的收益去向向政府部门反馈过,但是得到的答复明显是违背事实依据没有经过论证和调研的,答复说有业委会有业主代表,但是这些都是我们真正的业主毫不知情的,我们根本到现在为止都不知道业委会的存在更不知道所谓的业主代表是谁,所谓公开公示我们连见都没见过。
我们业主多次询问和了解小区是否存在业委会,物业始终拒绝回答,业主也不知道到底是否有相关业主权利保护的存在,但是在政府的答复中又出现了业委会和业主代表,显然这是与业主生活实际处境相违背的,显然有可能已经出现伪造签字或者材料的问题,现在我们夹着尾巴做人,凡事都受物业限制,看物业脸色,已经被欺压的连生活的基本尊严都没有了!
请省委相关部门给与重视,彩虹物业与其子公司已经由服务型企业变相成为压榨百姓的恶势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