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渭滨区渭警苑小区住户违规开设托管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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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4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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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渭滨区太白路八号渭警苑小区北楼三单元二楼东户,在家中私自开设托管班,托管孩子十名左右,住宅楼违规进行商用,疫情期间严重影响小区住户安全,忘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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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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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0-05-14 09:54
已转交 2020-05-19 11:54
已反馈 2020-05-28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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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警苑小区住户违规开设托管班 未发现开托管班
宝鸡市
2020-05-28 10:24

渭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回复:区市场监管局桥南市场所、食药所执法人员联合社区工作人员于5月22日下午3点前往渭警苑小区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查,宝鸡市渭滨区太白路8号渭警苑小区物业是由渭滨区交警队自行管理,该小区北楼三单元二楼东户未发现有开设托管班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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